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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明令經常性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的職缺,雇主就應該公開揭示或告知求職者薪資範圍,違者最重可罰新台幣30萬元。換言之,雇主對於未達新台幣4萬的職缺必須告知,不能再以面議這種資訊不對等方式處理。

為了保包租代管障就業平等機會以及杜絕薪資面議資訊不對稱的情況發生,立法院三讀「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新法明定,雇主招募或雇用員工時,其職缺經常性薪資如果未達新台幣4萬元,就應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違者可處新包租代管台幣6萬以上、30萬以下罰緩。

包租代管房客的申請資格:需年滿20歲(含)以上或未滿20歲已結婚之中華民國國民,本市設有戶籍,或在本市就學、就業者、家庭成員均無位於本市、台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之自有住宅者,家庭成員均無承租本市國民住宅、公共(營)住宅或社會住宅,家庭年所得124萬元且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5萬1,331元,符合以上條件之房客得已申請包租代管計畫租約皆採一年一約,約滿最長可再續約兩年,免仲介費、代管費,有專業管理公司不用擔心惡房東,且擁有房屋修繕補助、租約公證費補助等保障,且房客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好處多多,像是政府會提供租金差額補助及公證費等等,可以減輕租屋負擔,且擁有穩定的居住環境,包租代管即將推動的第三期計畫,相較於過往弱勢族群完全找不到房子的窘境,透過政策的力量,已讓情況有所轉變,期許包租代管計畫能莫忘初衷,政策仍應優先照顧弱勢,讓社會大眾都有機會透過計畫的宣導或實際接觸,認識弱勢者的居住需求與實際生活樣貌。

另外,新法也要求雇主不得對求職者或其雇用員工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星座、血型等理由歧視,違者將可處新台幣30萬以上、150萬以下罰緩,且地方主管機關應公布相關資訊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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